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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购买双方起争议 仲裁和解暖人心

【 字号 作者:盛勇 戴林俊来源:安徽法制报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3594

  日前,淮南仲裁委员会坚持两线作战的工作理念,确保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万无一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又保障了仲裁案件办理工作有序进行,并采取了非接触方式的工作手法,使一起房产购买纠纷案得到了和解。

  据悉,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淮南市王某某于2019年7月14日签订《某小区房源认购协议书》,王某某自愿认购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188.72平方米(含分摊公用面积,实际面积以房屋产权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最终实测为准),该房屋打折后成交总价为1709663元,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物业的成交单价为9059.26元/平方米,签订本认购协议时,王某某已支付定金5万元。王某某选择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王某某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首付款659663元(已扣除已付定金),并同时与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认购书签订后,王某某于2019年7月15日向申请人支付购房款15万元(含定金5万元),又于2019年11月29日交付购房款369663元,其后再未向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款。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在认购书约定期限内王某某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未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构成违约。淮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于2019年3月20日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淮南仲裁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从立案、组庭到调解,采取非接触方式,经过大量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双方已于近日达成协议,调解书已经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坚持两线作战,既确保防疫抗疫工作万无一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又确保案件办理工作有序推进。此举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树立了淮南仲裁委的良好形象。

  (原载于2020年5月23日《安徽法制报》A2版“特别报道”)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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