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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887
基本案情
申请人霍山县某茶叶产业协会于2024年3月18日向淮南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会于当日受理了该案。申请人称:某区某茶庄未经我协会授权,于2021年从六安市某区购进“霍山黄芽”的茶叶包装盒(红色)2个,擅自销售标注有“霍山黄芽”字样茶叶包装礼盒,虽然销售数量为0,但该行为侵犯我协会商标专用权,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霍山黄芽”产品声誉,特向淮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某区某茶庄立即停止侵害“霍山黄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霍山县某茶叶产业协会道歉;2.霍山县某茶叶产业协会要求某区某茶庄侵权赔偿2000元。某区某茶庄未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调解结果
霍山县某茶叶产业协会与某区某茶庄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如下:一、某区某茶庄立即停止侵害“霍山黄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霍山县某茶叶产业协会放弃对某区某茶庄的侵权赔偿请求;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