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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864
基本案情
申请人淮南市某区某蔬菜协会于2024年8月1日向淮南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会于当日受理了该案。申请人称:淮南市某区某土特产店未经我协会授权,擅自在网店宣传图上标识“正宗的某区酥瓜”“某酥瓜”宇样销售酥瓜产品,侵犯我协会商标专用权。特向淮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某区某土特产店立即停止侵害“某酥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某区蔬菜协会道歉;2.某区蔬菜协会要求某区某土特产店侵权赔偿2000元(人民币)。某区某土特产店未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调解结果
淮南市某区某蔬菜产业协会与某区某土特产店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如下:一、某区某土特产店立即停止侵害“某酥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淮南市某区蔬菜协会放弃对某区某土特产店的侵权赔偿请求;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