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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1164
基本案情
申请人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于2023年8月28日向淮南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会于当日受理了该案。申请人称:寿县某茶叶店未经我协会授权,擅自销售标注有“六安瓜片”字样茶叶包装盒,侵犯我协会商标专用权。受到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六安瓜片”产品声誉,特向淮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寿县某茶叶店立即停止侵害“六安瓜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道歉;2.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要求寿县某茶行侵权赔偿5000元(人民币)。寿县某茶叶店未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调解结果
寿县某茶叶店与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在仲裁过程中,2023年9月1日,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如下:一、寿县某茶叶店立即停止侵害“六安瓜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放弃对寿县某茶叶店的侵权赔偿请求;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