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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1544
基本案情
申请人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于2023年8月25日向淮南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会于2023年8月29日受理了该案。申请人称:凤台县某茶庄未经我协会授权,于2020年从芜湖市某茶叶市场购进“六安瓜片”的纸质茶叶包装盒1个,擅自销售标注有“六安瓜片”字样茶叶包装礼盒,虽然销售数量为0,但该行为侵犯我协会商标专用权,受到凤台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六安瓜片”产品声誉,特向淮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凤台县某茶庄立即停止侵害“六安瓜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道歉;2.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要求凤台县某茶庄侵权赔偿5000元。凤台县某茶庄未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调解结果
凤台县某茶庄与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在仲裁过程中,2023年8月30日,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如下:一、凤台县某茶庄立即停止侵害“六安瓜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六安市某区茶叶产业协会放弃对凤台县某茶庄的侵权赔偿;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