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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杂货店商标专用权纠纷仲裁案

【 字号 发布时间:2025-02-19 浏览:129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向淮南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会于当日受理了该案。申请人称:淮南市某杂货店销售假冒食品,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我公司产品声誉,特向淮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淮南市某杂货店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2. 淮南市某杂货店立即销毁侵权假冒的食品共计2袋。

  淮南市某杂货店未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调解结果

  一、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申请人立即销毁侵权假冒的食品共计2袋;

  三、如本案以外,发现被申请人销售侵犯申请人商标的产品,申请人有权依法追究被申请人侵权责任外,被申请人应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若被申请人造成申请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继续赔偿。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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