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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2-19 浏览:132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向淮南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会于当日受理了该案。申请人称:淮南市某便利店销售假冒食品,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我公司产品声誉,特向淮南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淮南市某便利店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2.淮南市某便利店立即销毁侵权假冒的食品共计5袋。
淮南市某便利店未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调解结果
二、被申请人立即销毁侵权假冒的食品共计5袋;
三、如本案以外,发现被申请人销售侵犯申请人商标的产品,申请人有权依法追究被申请人侵权责任外,被申请人应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若被申请人造成申请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继续赔偿。
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责任编辑: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