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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字号 来源:淮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6214

  淮南仲裁委员会(以下通称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中国或外国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劳动争议;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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