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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字号 来源:淮南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5031

  问:什么是仲裁?

  答:仲裁指当事人各方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各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给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何时颁布实施?

  答:《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的第一部仲裁法。

  

  问:劳动合同纠纷是淮南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吗?

  答:劳动合同纠纷不属于淮南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问:在中国,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答:《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问:申请仲裁,是否必须有仲裁协议?

  答:是的。仲裁是以约定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除非当事人有仲裁约定且约定的条件满足,否则,仲裁机构无权裁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前(最常见的是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仲裁。

 

  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应当注意: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问: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一定无效吗?

  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问:在中国仲裁,是否必须聘请律师?

  答:不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非律师身份的公民个人作代理人。

 

  问: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能够约定简易程序吗?

  答:可以。

 

  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仲裁条款吗?

  答:当然可以。在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就是依据章程中的仲裁条款解决与公司治理、股权安排、竞业禁止等有关的纠纷。可以如此约定:“凡因本章程引起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问:如何确定仲裁员的人数?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由一名或者三名仲裁员组成。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案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案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问:仲裁裁决能否上诉?

  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均不能上诉。

 

  问:怎样执行仲裁裁决?

  答: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国内法院申请执行。涉及到跨国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在156个缔约国内可得到执行。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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