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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2-02-07 浏览:491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符合仲裁行业特点的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以品德、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办案秘书队伍建设,实现对办案秘书的科学管理,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淮南仲裁委制定了《办案秘书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办案秘书的工作职责,对办案秘书进行年度考核,对照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依据考评结果参照事业单位绩效发放标准酌情进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令离岗培训或解除聘用合同。
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对于调动办案秘书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办案秘书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保证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淮南仲裁委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淮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