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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1729
近日,淮南仲裁委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3月31日,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鲍某通过淮南市某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购买了被申请人的淮南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价格27万元整。先付定金1万元并于2016年4月29日付房款25万元,预留押金1万元。
2020年12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去田区政务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垫付了过户费4192元。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遂向淮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淮南仲裁委受理该案后,启动简易程序,迅速组成仲裁庭。仲裁员接案后,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并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仲裁员坚守案结事了的初心,多次为双方分析案情,积极促使双方以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达成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申请人降低了仲裁请求数额,被申请人答应在一周内履行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淮仲)